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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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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服务内容: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现状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1. 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有工作场所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评价。 2. 职业卫生日常检测前期准备: 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全面告知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或成分、设备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 用人单位要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现场调查,并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调查表上签字。 3.检测周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 设计目的

  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 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1.3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2 基本原则

  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2 原则上应覆盖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2.3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

  2.4 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5 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分布、毒物作用特点和有关的预防控制技术。

  2.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先进性和经济性。

  2.7 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 设计范围与内容

  3.1 设计范围

  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2 设计内容

  包括设计范围内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的类型、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的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厂房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设计方案,配套的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方案,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

  2. 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概况;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

  c)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

  d)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e)劳动组织、工作制度;

  f)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等;

  g)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与程度;

  h)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等);

  i)有关的建筑施工工艺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类型、施工地点和作业方式等);

  j)有关设计图纸(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布置图等);

  k)其他所需的资料、文件。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

  4.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预测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调查→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0-35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400-797-3456 / 0551-67100218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依据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服务内容:

  该业务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为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30~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00-797-3456 / 0551-67100218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14、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试运生时间、目前负荷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和意外事件等)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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