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5G手机2.5D玻璃结构件整线生产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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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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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安徽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泉坞大道与藕塘路交口2号厂房 |
报告名称 |
安徽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5G手机2.5D玻璃结构件整线生产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项目简介 |
安徽晶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5G手机2.5D玻璃结构件整线生产项目于2020年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125-30-03-024741)。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总建筑面积4535平方米,购置精雕机、扫光机、清洗机、丝印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0万片5G手机2.5D玻璃结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部 |
设计过程 |
本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相关规范要求,于2020年10月21日依据设计方案启动设计工作,相继开展了设计专篇编制及内审,并于2021年10月31日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
设计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第二大项制造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玻璃制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本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的规定,形成书面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并存档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式样详见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或原皖安监健〔2017〕86号文附件5。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设计通过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并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予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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